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公安部决定7月1日至9月30日,在云南等9个省(区、市)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了保证 “专项行动”实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面临的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地区和客运车辆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一)在年初我县确定的4条重点公路上,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二)在辖区省道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三)城市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醉酒后驾驶和在限速4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四)省道、城市道路上车辆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县、乡公路上车辆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注销的公告率达到100%。大型载客汽车注销登记率、监销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注销登记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六)营运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其他载客汽车和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七)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中排查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达到90%以上。
(八)建立完善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逐车建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九)建立乡镇“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基础台帐,对农村干部“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列管率达到95%以上。
(十)专项行动期间,县内一次死亡2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立全县“专项行动”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负责指挥督导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小组,确保扎扎实实抓好“专项行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动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声势
1、思想发动,全面部署专项行动。7月1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要在站所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使每一位干部职工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2、广泛宣传形成浓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