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
(七)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认真落实《市—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围绕制定规范性文件、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区)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及人民调解员、农民工。
(一)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定数量的法制讲座,定期聘请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开展法律讲座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继续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提高法制课程质量;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实行考试不及格和缺考补考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干部人事档案。
(二)公务员。培养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青少年。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实施“为了明天”工程,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引导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加强对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