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活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我市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4.完善人事编制,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招聘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把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按定编编制核拨人员经费的办法,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工缺编多、自负经费压力过大的困难,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得到相应待遇。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配足幼儿教育专干,组建幼儿教育研究队伍,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特点的教育方法,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幼儿园保教督导评估工作,创建示范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定期对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全部进行指导、检查,把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开展一帮一活动,发挥示范园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3.规范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强办园行为的监管。根据申办者提出的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材料和实地察看办学场地、校舍等设施,提出办学意见,报局党委批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保安人员,指导幼儿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执行清理制度,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增强办园活力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园长负责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七)加大资金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教育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蕙性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