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集体审批制度,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集体审查和研究;三是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四是全面推行联合办案和大要案直接查处制度,对欠缴易地建设费项目,加大追缴力度,确保足额入库;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民防空机关人员的执法素质。
(五)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防办、国家教委和省防办的有关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人防教育范围和规模。在巩固城区及各县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普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防民防教育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争取“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初级中学全部纳入教育范围;市、县两级党校结合干部培训(轮训)开展人防教育;大、中专院校结合军训开展人防教育达到100%;采取多种形式,使人防教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得到更为广泛的宣传教育,接受人防教育的人数不低于60%。积极探索改进人防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宣传教育力量和资源,尤其是发挥好各类媒体作用,向广大居民普及防空防灾常识,掌握防护技能。进一步加强对人防教育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六)全面加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和《人民防空建设目标管理办法》要求,狠抓作风培养,强化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组织领导人防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人防信息技术、工程建管、法律法规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制定干部职工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积极与相关院校建立合作培训机制,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进一步优化人防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努力适应新时期人防建设的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军政双重领导,完善人民防空组织机构,为人防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军政双重领导体制,依法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人民防空机构。重视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的选配工作,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必须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加强人民防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人防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继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人民防空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要明确各部门、各行业在民防工作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周密制定人防工作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各部门、各人防组织在防空、防灾、救灾工作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人防体制高效运转。要努力加强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健全执法、监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战术技术标准规范,加大对人防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以法制手段为主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机制。要加大《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人防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人防工程投融资渠道,为人防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社会化主体作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人防建设经费的预算管理、效益评价机制,逐步完善专项投资人防工程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项目稽查制度。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开发兴建和投资利用人防工程。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研究制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