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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创建法治诚信城市和安全城市,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因此,加快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不但是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法治诚信城市、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非凡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司法部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调解行为和程序等做出了新的规定,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发展契机,大力加强和深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工作理念由维护社会稳定转变为打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来,加快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程,提高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公信力,使之适应"三化"建设和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强化公民法律素质的客观要求。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需要经济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还需要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非凡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并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劝导,促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自觉依法办事,使社会主义法律在基层得以贯彻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鲜明特色。人民调解组织还通过调解纠纷,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这对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推进实践创新,总结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经验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重大举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社会稳定,加速改革开放,促进和谐发展,实现长治久安,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程,我市开展了具有创新性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创新。
(一)建立高标准的工作目标,引领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高起点的工作体系、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高效率的工作程序、高标准的工作载体和高质量的考评指标,是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五高"工作目标。在此目标下,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计划从2003年起,在三年内分步骤地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庭",在街道设立"司法信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在社区设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的受理、调处具有专门的场所和服务的平台,保证全市60%的街道和80%的社区达到"四无"(无自杀、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械斗、无群体上访)。从实践来看,高标准的工作目标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体系建立、队伍素质提高、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载体创新和考核指标量化上都上了新档次,有了新发展。
(二)建立多层面的责任体系,确定各部门人民调解工作新分工。人民调解是一项多层面、多角度、多元化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