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对高污染企业治理项目的投资力度。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方财政对高污染企业治理的投入力度。制定了《市排污费专项资金治理办法》,实行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治理。2006年,市财政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助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项目治理,带动企业自有资金6340万元用于废水、废气治理等项目。2007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分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情况
1、落实了差别电价政策,市发改委与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不久将正式公布名单,按照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2、我市没有自行出台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优惠电价措施,现执行国家统一目录电价。
3、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我市下花园电石厂在2004年与下花园发电厂协商,经政府协调,实行了直供电,近期由于下电1号机组的停运,已中止了直供电。
4、对高耗能企业采取的措施:对“五小”企业果断取缔,集中打击了地条钢小冶炼企业;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耗能企业,果断采取关停、停电措施;对国家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督促企业进行改选,按时不能改造的,果断予以关停。
(三)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
我市国土资源局未有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违规审批、没有经过用地预审等现象。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也没有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土地税费的现象。
(四)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对新建、改扩建的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积极按照国家“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支持宣钢、烟厂、电厂等优势企业做强做大。
以2003年实际产能、产量为基础,对近三年来新增铁、钢、材产能、产量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治理、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及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全面检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重点做了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20吨以下转炉及电炉,土法炼焦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电力行业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的前期预备工作,5月29日与省发改委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责任书》,宣化正朴铁业公司被列入第一批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装备企业名单,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5万吨。同时,积极引导钢铁、建材、电力工业要按照精品、专业化、深加工方向,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增高减低,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推进怀来建海、怀来万隆等钢铁企业组建地方钢铁集团公司工作,尽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加快蔚县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窑外分解工程建设和涿鹿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窑外分解项目跑办工作。
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关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以及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从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