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学生,少男少女们将此作为聚集地,谈朋友甚至同居,等等。这些问题虽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行过专项治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在整治上仍然存在着主管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少数行政主管部门甚至“重收费、轻管理”,缺少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缺乏综合治理机制。
五是社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基本还是空白。
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古训,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来说是适用的。当代青少年的生活环境是一个开放式的环境,随着社会的转型、体制转轨和开放程度的扩大,青少年受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缺乏精神支柱和主流思潮,一些不良的风气和不健康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学校教育的偏向。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摇篮,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何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向。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的压力使学校不得不追求升学率,以提高影响,扩充生源,给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带来许多负效应,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重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多有批评少有鼓励,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
(三) 家庭教育的误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贫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单亲型”的家庭由于家庭结构不健全,使青少年缺乏正常的家教氛围,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综治合力的不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约束,食品卫生、饮食摊点、占道经营、文化图书等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卫生责任制、食品准入制、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者没有照章执行。责任不具体,多头管理,没有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在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上往往是一阵风,突出时有一定效果,特殊阶段一过,又容易死灰复燃。
(五)管教制度的缺失。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无业人员在我区青少年犯罪中占据多数。近三年(2002年至2004年)来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有67人,占受理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83.3%。九年义务教育后,使一批初中毕业没有升入高中的未成年人脱离学校,流向社会,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难以就业或不愿从事体力劳动而成为社会无业人员。因社会管理的缺位,无业青少年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
(六)青少年自身素质的不足。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和心理迅速变化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