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政权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或委托到乡镇,使乡镇政府有职、有责、有权。三是给足给够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权力。要在确定乡镇以块为单位的人事治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乡镇以下权力,即对乡镇财政的决策支配权、对信用社的资金融通权、对“双管”单位的综合协调权、对工商行政治理和地方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权、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决策权。乡镇政府实现了权、责、利的统一,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对策之五:精兵减政
精减机构,分流人员,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当前,要着力研究和解决乡镇人员分流的问题。因为县级以上单位人员分流途径较多,万一不行可以往下派,但乡镇作为最基层政权,富余人员无处可派,分流渠道又不通畅,而且年年都有硬性安置任务,人员越来越多,负担越背越重。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害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还权于乡镇,堵死“进口”。要按照事权、财权、人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各站所人员进出、调动、人事任免的权力全部收归乡镇,杜绝部门对乡镇人事权的干扰,确保乡镇编制和人员的收缩。另一方面,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疏通“出口”。要在继续推行“末位淘汰”、“择优上岗”等现有干部人事改革方案的同时,尽快探索组织乡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到企业和村上任职、搞山地开发和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新的干部分流方案,下狠心、动真格地抓好人员分流工作,真正建立起高效、精干的乡镇政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