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务公开是落实党员知情权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渠道,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条件。列宁曾讲,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可笑的。实现党务公开,要求将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尽量公开,特别是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单位发展规划等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尽量和及时,应是党务公开的重要原则。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在党务公开方面已有不少好的做法,重要的是将这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制度,大力推广,长期坚持。
(二)代表巡视制度。目前,各级党代会只是在换届时召开一次,党代会代表不是常任制,他们三年或五年中行使一次职权后就没有事可做了。扩大党内民主,应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具体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巡视和调研活动,以倾听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检查、督促同级或下级党委的工作,也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和听证。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织的巡视组和各省市区党委、纪委组织的巡视组,可分别吸收全国党代会代表和省区市党代会代表参加,作为代表巡视的第一步。党代会代表巡视和人代会代表视察相结合,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会产生很大作用。
(三)辩护审理制度。我国法律法规浩繁,党内规章制度众多,对这些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普通党员不可能都了解,即便是党员领导干部和从事专门工作的同志也不见得都很清楚。为了维护党员的权利,对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在党内讨论对其纪律处分时,可借鉴司法辩护制度的做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就是否应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请党内有关同志为其辩护。这样,有利于案件定性和量纪准确,防止错案冤案,防止侵犯党员权利现象的发生。建立案件辩护审理制度,需要各级纪委把保障党员权利作为重要职责,在党内公
开案件审理。(四)扩大差额选举制度。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选举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底线。在党内普遍建立差额选举制度,实质上是尊重和体现党员的选举权,从程序上、制度上保证民主的实现。目前,党内差额选举制度已普遍建立,差额比例也已确定。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将差额比例由20%扩大到20%以上,并可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这应成为发展党内民主首先选择的途径。为了做好扩大差额后的选举工作,应改进候选人的提名,着力在程序性、公开性上下功夫;适度竞争,发表竞选演说,便于党员群众从中择优;允许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进行询问和质询,保证选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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