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保证委员充分审议、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要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专业审议和统一审议制度,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以执法监督促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跟踪监督和法规质量评估机制。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每年选择若干件法规,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注意调查、了解、收集和整理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善于从法规实施的信息及反馈中调整立法思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4、创新立法工作方法。一是“开门立法”要有新举措。要坚持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充分运用法规草案公开登报、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方立法计划的制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等活动,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切实防止立法中“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二是工作方法要有新的转变。一方面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要宽裕,以便大家更充分地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在“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公布,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三是调查研究要有新改进。要紧紧围绕“六大联动”战略、“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