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一是要依法行政来规范政府行为。现在通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虽然在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最近红林同志召开了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会上临时搞了次问卷调查,企业家对于“三乱”问题反应仍然强烈。昨天在全省的依法治省会上,学忠同志也特别强调对基层的检查问题。还有一个就是中介机构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投资体制改革开始已抓了四年多了,最近又反映强烈。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没有真正走向市场,有些部门还在靠它来谋取额外的收入。
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设备来规范政府行为。要尽量排除人为因素,把行政行为真正放到阳光之下,随时都可以调阅、查看。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查就清清楚楚,专家和新闻单位对车管所的服务都赞不绝口,其中一条就是管理手段现代化,用他们的话说,基本上没有作假的可能性。我还没有仔细地去验证过,但是在现在的条件下,我们是有可能逐步实现这样一个目标的。
二、要高度重视职能转变
一是要加强事前服务。事前服务就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政策、制定好规则。比如说计委在进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之后,相当一部分精力要投入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宏观调控这些基础性工作上去。再比如规划局,现在我们的审批时间在全国同等城市中是最短的,原来是几十天甚至一年才能完成的审批任务,现在规定几天就必须办完,规划审批的力度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观。但这些都是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把规划做好。不单是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而且要一直做到控制性详规。对规划局来讲这就是事前服务。这个问题各个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过去大家把精力都运用到审批上,好像这就是主要的监管手段,然后有点审批权限以后把它细化,各个处(室)都要履行点职责。现在把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归并,很多人就不知道该做什么了。其实,搞好事前服务是政府机关最应该履行好的职责,是最大的权力和义务所在。我注意到,像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经常天南海北地飞,净在做调查研究的事,甚至有的时候在研究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慢慢地我体会到,在这个方面政府多花点投入是应该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企业不会去研究宏观的现象,他没有这个义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在这里,这是一种社会分工,该企业干的企业去干,该政府干的政府把它做好。我们常说解决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意义就在这儿。
二是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不是说什么都放任不管了,政府还必须要履行监管职能。要寓监管于服务当中,交通警察如果只知道敬礼、微笑,不执法,不纠正违章,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了。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总结经验时,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就是搞临时突击。临时突击就是形式主义。平时不抓,临近检查鸡飞狗跳搞突击,过几天又依然如旧。坦率地讲我们人手是多不是少,为什么还会这样呢?症结就在于没有履职到位,日常监管不够。一些大的职能,如违章建筑出了事故,说当时没有批,没有批也是你的责任啊。你说别的事你看不见,盖那么大的楼,他有没有规划,你会不知道?平时没看见,你干什么的?对事中、事后监管必须高度重视。
三是要切实转变职能。大家要有这样一个认识,有些事情是必须政府做的,而且政府的职责就在于此。比如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分析,就该政府来做。地区总的形势如何,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调控措施,计委就该及时研究,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