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系列学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1、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归根到底要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
3、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增强监督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监督法共9章48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的基本精神,熟悉和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都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监督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年内的时间很紧,要做的事很多,最要紧的是要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主负责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向省委报告了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意见,并将组织系列的学习活动。希望各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与“一府两院”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起来,抓好不同层面的学习。在学习中,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