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和创业服务,为加快发展服务。
第三,要坚持开门整风,真正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机关作风如何,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如何搞好机关作风建设,从根本上讲必须按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来切实搞好机关服务,改进机关作风。如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你首先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你满意的在哪里,你如何进一步发扬,进一步坚持;对你不满意的在哪里,你如何整改,如何改进。所以,在整个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开门整风,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按照企业的要求,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把区级机关真正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是严肃认真的,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查摆问题,找准对策,集中整治,务求实效。
第四,要做到“十个不准”,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加快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乱收费。各部门、各单位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设立的立即取消。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的制作工本费原则上免收;确需收取的,必须由物价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推行扎口收费,减少收费环节。执收人员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二是不准乱处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下达罚款指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处罚: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有关部门没有给予必要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执法上岗证的;未使用规定票据的;一人单独对企业执法的。必须处罚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加重处罚。各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以企业为对象的收费、罚款,均由银行代收,统一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是不准乱摊派。取消所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助、收会费,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培训、接待、广告、公示、报刊杂志等费用。
四是不准乱检查。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含查帐、验收等),一年内原则上不准超过一次。确有必要进行多次检查的,须按隶属关系书面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检查中涉及罚款、扣押、封库或封帐等重大事项的,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
五是不准推诿扯皮。企业注册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若涉及依法设定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验收、检测等事项外,涉及同级多个部门的或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一律实行“首受负责制”。有关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不准推诿扯皮。
六是不准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方式设定。对国家和省、市政府未予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暂停执行。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