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视的,汪恕诚部长主管审计工作,刘光和组长协助汪部长抓审计工作。部审计室进行的重大水利审计项目都由部领导亲自提出或批示同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都是由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汪恕诚部长对所有的审计报告都亲自审阅,有的作出重要批示。例如,最近在部审计室上报的关于水规总院前期工作经费的审计报告上,汪部长批示“这份报告提出了水规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望水规院领导认真加以研究。”其他部领导对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都十分重视,并分别作出过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2001年以来,部领导就曾15次对部审计室上报的请示、报告及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等作出具体批示。这些批示,有力的促进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执行和落实。
各单位领导一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水利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列入自己的目标责任。要及时听取审计汇报,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和审计报告要及时批复,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为审计部门撑腰,说公道话。二是带头自觉地接受审计,及时协调审计当中的问题。具体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三是对拒绝审计、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现象必须纠正。
各级领导要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上升为单位领导的意志,作为执行行政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要做到对没有查深查透的,不放过;查出问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处理决定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要进行跟踪审计,监督落实,定期向单位领导写出专题报告,如实反映跟踪检查结果。要在水利部门逐步形成对审计结果的跟踪问效制度,确保审计的效果和质量,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3、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要建立审计部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加强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在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和下达,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经济决策过程和管理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要保证审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各项工作的制度制定和运行过程中要给审计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留有履行审计程序的空间,尊重审计规律,重视审计意见。真正把审计监督作为“权、钱、人”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和有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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