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补助10元。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心和支持,但实际运作的效果并不理想。比如保险费用偏低、运作成本太高、管理体制不顺等,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转移支付,突出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责任。因为处于广大农民目前的收入水平和医疗管理现状,如果没有政府等公共部门的大力支持,仅靠农民完全自愿参保的情况下,他们的积极性普遍是不高的。二是建议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提供医疗保障为目的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建立农户、保险公司、医院、政府部门四方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以形成一种更为有效的激励与监管机制。三是建议将对农户的直接补贴转换成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因为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两个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政府要将农业直接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另一方面又要通过自愿原则去发动农民交纳并逐个收取合作医疗资金,运作成本太高,有的农户为了人均几块钱的直补资金要往返数十里山路,有的农户因经济困难一笔医保费也要分几次交。四是要探索和完善手续简捷方便的报账方式。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是让农民相信并积极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条件。
所谓技能,就是要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提高农村人口的就业率。一个人只要有了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体魄,就能在前进的道路中不至于掉队,如果是一个群体他们必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对于当今的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他们要获得与城市人一样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权利,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怎样才能像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指出的一样,“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对此,笔者认为,面对当前大量农民就业不足的问题,我们应牢固树立“多就业少救济”的思想,从政策层面讲,要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彻底破除一切有碍于农民公平就业的体制障碍,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新机制和新秩序。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据调查,目前各地外出打工的农民进入大中城市的占70%左右。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也应该是在大中城市。深化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取向: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封闭,建立按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适应进城农民工向城市向市民转变,以导向性的准入条件替代硬性的进城人口指标控制。同时,在改革的思路上,不仅是要取消原有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关键的是要积极探索如何剔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等不合理制度束,平等对待新进城落户居民与原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在农民进城落户登记上,主要应把握好两条:一是在申报户口的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并有缴纳某项保险如大病保险2年以上的记录,以衡量其稳定就业收入的能力;二是有合法的住所,购买和租赁均可。
其次,要规范务工农民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各种形式和期限的务工农民,都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上岗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于务工农民上岗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
第三,要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方面是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让他们像城市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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