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内容很丰富,很有成效。财经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分别通报了产品质量法和森林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区人大常委会交流、讨论了执法检查中市区联动的做法和经验,大家对市区联动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有些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蔡甸、汉南、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介绍了开展工作评议的做法和体会,大家都讲得很好,给我们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和有价值的建议,我很受启发。我感到三个区有4个共同点:1、选题从代表中来;2、区委高度重视、支持;3、调研深入、广泛;4、代表的发动面广,做到了常委会评议和代表评议相结合。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工作评议是我们深入贯彻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一项新举措。这次座谈会通过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必将对进一步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探索和完善工作评议并为市人大积累经验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下面,我就执法检查、市区联动、工作评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执法检查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履行好这项职责,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甚至预算审查这些方式,其中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直接性、经常性和充分性,因而是更重要的一种方式。搞好执法检查,首先要明确目的。我体会,执法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三个。
一是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我国人大不仅要制定法律法规,而且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随着立法工作的进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备,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231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行政法规,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已制定了82件现行有效的法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上千件的法律法规使执法检查必须承担起保证其正确实施的光荣使命。
二是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其实施状况受制于实施主管机关的工作责任心、执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我们开展执法检查,就是要通过认真的检查,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这是衡量执法检查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促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使法规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这也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要明确监督对象。我们要注意把人大的执法检查与政府的执法监督区别开。政府也有执法监督,但其性质是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是对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则是国家权力机关性质的监督,其特点是同级监督,监督对象是同级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执法检查组到各地去检查,不是去直接解决下面单位的问题,而是为了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同级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