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的工资分配新机制。
(8)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公开阵地多样化、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档案规范化和公开结果效能化。
2、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精心实施“民心工程”,强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任务目标,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在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工作程序,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实体、服务型企业、生产自救基地等经济组织,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强化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计划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关注农民就业,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强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便捷的条件。
(2)巩固两个确保,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责任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不发生新的拖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工作,健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异地协查工作。认真做好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服务工作,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尽快出台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竞争、退出机制和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的监测体系、运行评估体系、基金预警系统等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女职工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障碍”进入失业保险,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和各项基础工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业务流程。稳步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为重点人群,争取2005年在投保人员的扩展、保费的收缴方面有所突破。
(3)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抓好2004年12月1日即将实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突出抓好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下岗职工等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激励有效、约束严明的分配机制。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节体系建设,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