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缴、拨等会计业务。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在这里特别强调,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把支持改革,落实改革措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明确以下五点:
一是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账款。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办理资金及账务交接。无故拖延、推迟交接时间而影响改革进程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禁转移资金、突击花钱、集中报销。对于擅自转移资金的,一律视为“小金库”资金,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突击花钱、违规报销的,一律没收违规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严禁变相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准私设银行账户,绝不能出现集中支付账户之外再乱设账户的现象。对私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一律视为“小金库”,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保管各类账簿。各单位将交接工作以前发生的所有往来经费账簿就地封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隐匿、销毁、丢失。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各工作小组、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清帐、交接等各项工作。工作中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影响改革大局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领导,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省、市的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改革大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性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区里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各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中的各位领导同志要正确处理工作关系,强化领导和协调,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等各项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把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防止工作简单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工作,全力做好改革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但并不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部门经费继续实行包干办法,预算单位包干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支出审批权不变,原单位固定资产仍由各单位管理,原单位债权债务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准私自举借新的债务。各单位财务仍担负着单位预算执行的职责,要积极组织收入,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合理安排支出,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监察、审计以及上级等部门进行的各项检查活动,仍由部门负责,检查时必须先经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再给予配合,提供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支出行为的真实性等违规违纪问题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全大局,消除顾虑,积极配合,扎实推进改革。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同志要亲自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