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制度、民族地区走访制度、民族关系协调制度。认真抓好示范地区建设。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选择12个创建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正确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属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理。严防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汇聚集患;严防个别问题上升为共性问题;严防个别群众的纠纷问题上升为民族或宗教问题;严防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坚决打击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内地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积极探索乡村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九)加强乡村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不时规范和保证少数民族在激进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加强对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和外来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各级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为乡村民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做好包括民族上层维护国家利益人士、宗教界有影响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英雄模范代表和少数民族在社会各界的代表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二十)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建立学习、观赏、座谈、慰问等工作机制,关心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学习、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保证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五、强化措施。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二十一)加强领导。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是事关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族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各级党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不时完善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级各部门在研究工作、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过程中,都要从我地处内地、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情出发,充分听取和征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我实际。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确保党在民族地区各项政策的落实。
要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以及内地县的公共服务支出利息差别,二十二)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内地县和民族乡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补助系数应适当高于内地县市。
级民族机动金以2010年的600万元为基数,确保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逐年增加。从2011年起。按每年10%左右的比例增加,力争到2015年,级民族机动金达到1000万元左右。各县市也要设立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财政增收而逐年增加。
坚持专设民族工作部门,二十三)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民族工作需要。并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明良好环境,协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不时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和调控能力。要加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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