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每年举办一期不少于100人的少数民族语言培训班,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传承和发展。
其它行业建议使用三种文字,4依据政办发〔2008〕147号文件关于“自治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标牌应当并用哈尼族彝族文字和汉字(自治县、民族乡除外)要求。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需使用三种文字为标牌。以此宣传和突出自治特色。
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贯彻落实《自治条例》情况纳入部门考核、领导评议的内容,切实强化全各族干部群众的自治理念。
促进民族团结,十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推动新发展的坚强组织保证。要按照“数量充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使少数民族学生在高中以上院校人数逐年增多,重视抓好源头培养。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尤其是深度贫困民族招生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人口较少和干部生长缓慢的民族,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等措施,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后备人才。
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入口。根据目前我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缺乏、比例偏低的现状,采取倾斜政策。从2011年开始,要依照当年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情况,划出与少数民族人口相适应的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比例中设置10%20%左右的特招岗位,招录干部生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布朗族考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内地部六县和内地县市局部山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根据各自少数民族比例情况,可按招聘岗位总数中20%比例,设置少数民族条件限制,招聘少数民族考生。
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六个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外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布置,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同时,要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内世居少数民族都要配备有县处级以上干部(目前布朗族尚未有处级干部)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至少应配备1名副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乡镇领导班子中,也应由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使之做到各级班子的民族结构和层次搭配科学合理。
更要教育干部;不只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十七)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照“不只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只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要求,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内容,纳入党校、院校的选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和媒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范围,纳入全中小学课程和教材,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以及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探索民族团结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十八)正确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民族矛盾纠纷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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