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工作方案
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深入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我省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相关部门及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群众自身转户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定任务指标,不搞强迫命令,明确层级,多元选择,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和谐融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在城市(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在城市(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城市(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创新服务的水平。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