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城市(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另外,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进入城市(镇)落户人员购置普通商品房。
(九)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转户居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转户居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财政、公安、农牧、林业、民政、司法、卫生、建设、工商、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法制办、新闻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