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今年是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两高一低”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今年及期间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全县能耗预警调控分2个阶段: 今年9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0.9%;今年11月30日前调控目标为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3%。
三、预警调控程序
(一)分析阶段。县经贸局(节能办)牵头综合分析全县节能降耗形势,县统计局、供电局做好相关指标完成进度月度分析和季度核算,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情况,为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提供依据。其中,季度核算包括上半年、一至三季度、1至11月份3个阶段核算。
(二)执行阶段:季度(预警阶段)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本预警调控方案,有序做好调控企业限产、停产等工作。
(三)恢复阶段:全县能耗达到预警调控目标,由县经贸局(节能办)会同统计局、供电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暂停执行预警调控方案。
四、预警调控重点企业
各阶段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企业:
(一)第一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 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限额的企业;
2.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3. 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
4. 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
5. 违反《节能法》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列入第一阶段调控的企业;
2.今年以来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行业;
3.综合能耗上升且属于高能耗行业的企业。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列入第一、二阶段调控的企业;
2.超过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企业;
3.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企业。
五、保障措施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