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策性补贴,均通过乡镇财政信息网直接发放到农户存折上。
(五)工资统发。乡镇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乡镇非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六)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必须纳入乡镇年初综合预算,采购时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项目、资金审核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七)票据统核。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制度。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与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网的乡镇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未联网的乡镇实行“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即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八)人事统管。乡镇财政所使用省编委、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专项编制,乡镇财政所人员必须取得会计岗位培训从业证书,由县财政局在专项编制内统一调配。乡镇财政所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进行有序交流。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的任免由县财政局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由县财政局发文任命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实行跨乡镇调配与交流制度;乡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待遇遵照望发组〔1993〕30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通过县财政税收领导小组,加强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推行工作依次按照制定方案、清理清查、网络建设与培训、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年12月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县经验,结合改革试点情况,制定改革推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网络建设与培训阶段(*年12月前)。利用现有网络设备和资源,建立“乡财县管乡用”局域网,安装好“乡财县管乡用”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
3、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上旬)。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乡镇债权债务。
4、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开始)。确定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岗位,实现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方式改变,开设新的乡镇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https://
5、总结完善阶段(*年12月底前)。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部门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改革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财务收支及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县人事、劳动、编委等部门负责对乡镇人员编制的清查清理;县人民银行负责对乡镇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监督乡镇老账户的取消、新账户的开设和乡镇财政资金的结算;各乡镇对改革工作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改革有关工作。
(四)严肃纪律
各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准在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