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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在我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应用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县级优秀专家的优势。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
1、乡镇、县直单位的人员;
2、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
4、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
5、其他被社会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3、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论文论著的专家学者。
4、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金融、法律等专业领域中成绩显著,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居并保持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经营管理人员。
上述条件中,以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实绩为主,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四、程序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1、推荐。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或知名专家联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产生。
(1)单位推荐
乡镇、县直单位、县管企事业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后,直接报送县委组织部。
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进行审核,提出人选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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