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全县领先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成为农业产业带头人或创业能手。
5、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形成一村一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村级管理人员。
6、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领先水平的农村能工巧匠。
7、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全市、全县影响较大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程序
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农业局、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科协等部门组成组委会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1、推荐。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人选由各乡镇组织初步审核后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上报材料包括:
(1)《安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
(3)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所在乡镇、单位、学术团体及专家推荐函及推荐表。
2、评审。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认定资格、审核材料、汇总情况、整理完善各种资料后,由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确定和公示。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名单。之后,根据确定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命名。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名单,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五、表彰及奖励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2、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技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农村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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