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创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自年国家旅游局开展“创优”活动以来,全国已有6批共247个大中小城市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实践证明,创优”能够加快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机制的形成,提升旅游产业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完善城市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市民环境意识,优化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旅游产业开发步伐不断加快,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增强,旅游环境逐步改观,开发建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的景区(点)宕昌官鹅沟、万象洞、西狭颂、阳坝4个景区(点)今年通过了国家4a 级评审,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条件已初步具备。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优”活动,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重大决策上来,把“创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形成奋力推进“创优”工作的强大合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游客满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用“创优”统揽全市旅游工作的全局
根据旅游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市开展“创优”工作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机制。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结合当前我市旅游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开发建设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的意见》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上加大投入力度,从工作上加大支持力度。
要把“创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支持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一次极好机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并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新措施。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加大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和“创优”专项投入。继续落实市财政每年200万元的旅游专项发展资金,各县(区)都要落实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多层次投入机制,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入旅游产业和“创优”活动,使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向旅游产业积聚。
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旅游企业制度。要积极建立旅游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旅游开发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用项目吸引境内外资金投向我市旅游业。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
按照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一方面着力提高市区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围绕为游客搞好综合服务这一中心环节,市区交通要道、饭店及景区(点)设置旅游标识和旅游宣传广告,增加旅行社服务、开设旅游咨询服务点和投诉电话,开通市区至主要景区(点)汽车专线和包车服务,完善城市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同时,着力整治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建设完善景区(点)公共设施和安全设施,理顺景区(点)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改善软环境,把开展“创优”活动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互相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