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科研成果。每年不少于一篇(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创作、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课题攻关,三年内取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著作、奖项)不少于一项。
3、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注重培养本专业、本领域的后备人才,传帮带人员每年不少于两名。
4、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积极主持或参与本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推广普及项目,注重为广大群众和生产实践服务。特别是要按照安县组〔2009〕153号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县管专家联系点活动,要通过在联系点的帮扶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工作业务的实践点、技术推广与普及的示范点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实验点。
二、要求
1、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所撰写的学术论文需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媒体上刊登(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提出的工作建议可随时送交县人才办。
2、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个人总结、本年度发表的论文、传帮带人员名单上报县人才办。
三、组织领导
1、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搞课题研究,撰写论文。
2、县人才办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向全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通报。
3、对于本意见的第一项中对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制定的几项任务,县人才办每年将组织各方面专家从中评选高质量学术论文、创作和成果等奖项,给予重奖,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对各类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进行统一管理的意见
为了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各类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统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表彰的时间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组织评审表彰的,原则上按上级要求进行;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县直有关部门联合评审表彰的,一般二至三年评审表彰一次,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评审表彰的,报经县人才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评选表彰的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评选表彰活动,承办单位要研究制定详细评审表彰方案,并报县人才办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组成专家评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委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进行评审;
3、公布评选范围、标准和条件。评审时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布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4、公示。评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5、表彰。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表彰名单,由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6、报送。表彰结束后应将表彰文件报送县人才办存档备案。
三、评选表彰的费用
评审表彰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不能收费,确需收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借机乱收费。
四、评选表彰的要求
授予各类优秀人才县级荣誉称号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类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安阳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崇尚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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