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适应合肥市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需要,简化手续,积极为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今年秋季,我区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7月至8月的规定时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5. 投资者子女入学。
年以来,在我区投资达到以下规模的投资者子女,凭市、区招商局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6.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今年,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和复试录取的办法。报考者可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
三、照顾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并实际居住;
(四)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实际居住;
(五)烈士子女;
(六)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 〕111号)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四、开展对口共建工作
为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发挥名校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提升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瑶海区中小学共建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瑶教办〔 〕34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推进学校共建、城乡“1+1”共同体工作。其中:合肥市和平小学与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滁州路小学与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分别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常胜小学、漕冲中心小学、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分别与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第四十中学结成对口共建学校。今年秋季,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第四十一中学继续分别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
为充分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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