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安校园”的设备设施添置和教职员工的奖励。未达到“平安校园”标准,其中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领取房屋安全证、消防证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房屋安全证和消防证的基础上领取食堂卫生许可证的,且平时检查无处罚或无学校过失责任事件,给予3万元补助。
7.鼓励民办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民办幼儿园每聘用一名区外市教坛新秀及以上的教师为幼儿园教研组长的,补助幼儿园3万元/年,每聘用区外一名市学科骨干以上的教师担任园长的,补助幼儿园5万元/年,其资金主要用于园长、教研组长的待遇补助。
8.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凡经教育局安排的公派园长或骨干教师赴梅山、春晓、郭巨、白峰、紫石、邬隘、下邵等地支教,给予每位教师500元/月的津贴补助(注:支教梅山、春晓、郭巨的教师津贴补助为700元/月)。
9.经考核评估,年度内荣获“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给予10万元奖励,荣获宁波市乡镇示范幼儿园、乡镇达标幼儿园及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年度内荣获各类省、市、区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建、达标中幼儿园条件改善和新增教职员工的工资补助。同时,表彰荣获区级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奖励金额1000元/人。
10.经区教育局核定,区早教中心设点、考核,各早期教育点依托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指导专题活动或讲座达到4次/年以上,且每次参加人数在60名以上的,给予每个早期教育点0.5万元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讲课费用和讲座活动的正常开支。早教点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免费组织社区0~3岁亲子活动,原则上达到12次/年以上且参加婴幼儿总人数在300人次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其资金主要用于双休日上课教师的课时补贴以及幼儿园组织活动的正常开支。
六、管理制度:
各幼儿园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做到账目规范。对专项补助、奖励款要单独立帐,注明每笔资金的使用去向,并在当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并备案。
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各幼儿园是否享受专项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