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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各幼儿园:
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使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现将2009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
一、资金额度:全年60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专项列支。
三、资金用途:鼓励区域各类幼儿园规范、均衡、优质发展,奖励对区域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助合格幼儿教师社会保障金,支付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子女的保育费。
四、资金享受条件: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发放以确保安全、规范办学和按星级标准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证合格教师享受区定最低工资并办理好社会保障金为前置条件。
各集体或民办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应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
1.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街道、乡镇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民政局出具或核准的证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按星级收费标准)。
2. 新建或改建的民办幼儿园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园水平,按实际招生规模一次性给予每班4万元的奖励(注:由区财政另行安排补助经费)。
现有有证无星级幼儿园经改建、扩建或迁建后,经区教育局考核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时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添置及改造。
若无证幼儿园自行关闭的,根据其办园教学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3.凡按星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收费的一星级以上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不超过星级标准设定人数)发放每生一星级100元/年、二星级200元/年、三星级以上300元/年的生均公用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添置和合格教师社会保障金补助,其中15%用于教师业务培训。公立幼儿园和三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含保健医生、保育员)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合同任教期间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4.凡租用国家、集体或企事业单位房产兴办星级以上幼儿园,对其租金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年、二星级2万元/年、三星级3万元/年的补助,四星级以上幼儿园则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鼓励公办(集体)幼儿园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或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凡结对帮扶的幼儿园(限三星级以下)在原有基础上达到三星级水平,则给予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各1万元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幼儿园的设备设施添置和帮扶经费支出。凡承担网片民办幼儿园辅导工作的幼儿园经考核后享受辅导经费2万元左右/年,其资金主要用于辖区辅导活动的经费支出。被辅导幼儿园在区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被辅导幼儿园和辅导幼儿园各奖励0.3万元,二等奖各奖励0.2万元,三等奖各奖励0.1万元。
6.积极推进各类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集体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经申报考核荣获“平安校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