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拥有的财产是国有和校有的资产。它是学校教学、 科研、行政办公和师生生活等活动的重要物资条件。加强学校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的作用,是办好学校的物资基础。
第二条 学校物业管理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物业产权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防范物业流失;合理调配现有资产及有其效使用;及时维修,保持资产良好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 学校物业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合理调配、用管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所有、统一监督管理,各科室享有物业合理使用的权力。
第四条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总务科是学校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政府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学校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物业登记,组织物业的建帐工作与管理;
3.负责组织学校物业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物业的调拨、报废、报损、报失的处理;
5.负责组织大型教学生活设备配置的可行性论证,及其采购买;
6.负责学校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使用效益的监管和大型公用行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7.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和地产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特别是信息与电教中心、图书馆、学生科、培训中心是学校物业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学校物业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安排一位人员负责本部门物业管理工作。二级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校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2.负责归口设备物资的建帐、建卡和物资的管理;
3.规划归口物业配置、负责本部门设备、物资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4.负责归口物业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5.负责组织本部门物资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设备物资使用效果和防止物业流失;
6.负责有偿占用归口物业的费用上缴和物业的保值或增值;
7.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及楼内公共设施由学生科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要维修、更换、添置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我校物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损坏物资或丢失物资赔偿制度,区别情况做出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设备、机电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凡是能独立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状的仪器仪表、电子设备、车辆、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物业或低值物资,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或物业来自何种渠道(包括赠送),使用部门都要在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建帐,办理物业报增(报减)手续。
第九条 凡是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种易损易耗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文具用品等。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登记保管制度,按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