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
(二)准备材料。会前应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一般包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的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收回。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会议召集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成员应当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议。决议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不同的领导集体实行不同的决策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并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记录应由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字。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特殊情况需要保密议题的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写明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外,还须报县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涉及社会、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决定还应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通报。
(八)决策修正。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第九条 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条 各领导集体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见附表),作为领导集体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