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河堤、水库、水电站、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切实做好病险水库、堤防和水电站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保证各项防灾抗灾工程设施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主动接受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要针对暴雨、冰雹、大风、寒潮等灾害强度大、损失重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本县(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气象部门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当地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努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的技术水平。要积极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地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
二)全面落实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按照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法规、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行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采取地方财政投资和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和应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七、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