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总体上看,市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政府主要责任人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同时,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省安全委员会《关于下达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办发〔〕5号)规定,市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年下降25%市、县(区)政府要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和宏观指导,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并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同时,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陇政办发[]3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县(区)安监部门应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职能。
公安、建筑、交通、国土资源、质监、经委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