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关于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八防”为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陇市安办发〔〕12号)和《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意见》陇市安监〔〕63号)以及《关于开展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陇市安监〔〕77号)等通知要求,严密防范透水、冒顶片帮、塌陷、中毒窒息、提升运输故障,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全市矿山资源秩序整顿工作,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非法收购矿石等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要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出现管理滑波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整改,对未履行“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矿山建设项目的企业,要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补做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批准立项和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工作。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继续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长途客车营运的安全管理。继续加大水上运输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库库区和渡口安全检查和监管,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的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
五)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贮存安全。
六)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建设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查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索道和大型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八)水利、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