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加强对统一建设的农居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对统一建设的民居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
三)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要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灾区重建、小康村镇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按照“示范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新建、改造一批安全适用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四)积极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国家重大项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已批准立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农村民生和新农村建设安全,保证我国防震减灾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前举措。要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抓紧做好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衔接和争取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市、县、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深入发展。
五)建立完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服务网络。要针对各地农村民居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的特点,开展农居抗震实用技术开发,编制提供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要、考虑当地生活习惯和生产要求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和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积极开展抗震防灾环境和场地勘察,为农居建设选址提供服务。要有计划地组织防震抗震技术培训,通过传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和水平。要吸引有施工经验的农民参与农居建设,鼓励懂建筑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在农村传播防震抗震技术知识,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资源,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抗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调动各方力量,统筹社会资源,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做好防震保安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各项工作。地震、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落实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要在近期负责印制《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和《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服务。发改委、财政、民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整合项目资金,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相应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工程实施。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既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群众自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