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一是形成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完整体系。采用多种办学形式建立具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段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坚实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供给能力,满足各年龄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入学要求,确保全市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年限、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遵循发展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以科学的康复训练和以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为途径,改革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加强特殊教育师训及教学研究力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使特殊教育学生在获得知识技能同时,身心缺陷得到补偿,潜能得到发展。
三是深化办学及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多渠道办学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我市特殊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
2、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和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及积极开展早教训练,入园率达60%以上。
3、积极发展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班。
——智力残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入学率达80%。
——视力、听力残障的青少年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
4、对中重度和多重障碍、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等的教育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5、加强市启智学校、市聋哑学校两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分期建成浙江省特殊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
6、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设立*市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与工作研究,细化随班就读考核评价标准,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和残疾人素质为根本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及职前技术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全市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健康、优质发展,充实新农村教育内涵。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特殊教育的认识。
残疾儿童少年应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有同等受教育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有责任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学习机会。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提高大家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形成领导关心重视、社会热情支持、学校积极接纳、家长主动送子女上学、残疾孩子愿意上学的新局面。
(二)严格执法,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每年春季,市局组织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残疾儿童少年的第一手资料。暑期,各校要组织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开学后,市局要通过调查,逐一了解各镇街道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儿童少年,加强执法,努力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