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在经济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包括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的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打造*特色的妇女劳动力品牌,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4.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家女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内,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