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
五、新生录取
1、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1) 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2)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3)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和临时租住的无房户;(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5)同一套房产有1位以上的就学对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
4、*其它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3、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如有更改,需上报区教体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