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一、进一步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食堂工作是中小学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稳定,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要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经营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食堂经营服务工作的领导。校长对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膳管会工作机制,各中小学都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工会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检查。区教体局计财科负责所属学校的食堂财务管理,对食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经营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区教体局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中小学食堂财务进行抽查,实行重点监控。学校膳管会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食堂会计账目。
三、规范食堂收入核算、管理。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1. 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食堂,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 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3.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业务折扣收入等。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4、加强食堂收入票据管理 。学校食堂用于收取伙食费等的收入票据由学校专(兼)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收入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管理台帐,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食堂收入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更不得利用食堂收入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四、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管理。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