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教科研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科研机构的评估验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学校教科研机构的评估验收由各县(市、区)教科研机构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教育科研及教学运行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和学校教科研机构应经过一轮的评估验收。
加强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和评估验收。要发挥教育科研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并促进本区域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20*年将对已经确立为“*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进行新一轮的“*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
五、强化科研成果管理,形成教育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实施新课程的背景下,现阶段我市基础教育教育科研成果应主要以教学成果为主。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研究成果两类。理论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是课题研究报告、专著和教育教学论文等;实践研究成果则主要是课例、案例、教学设计、专题网站、自制教具学具、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随笔、调研报告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展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教学成果应当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能够产生明显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从20*年起,逐步形成市、县(市、区)、校(农村小学参加中心小学评审)三级成果评审和管理的制度。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要加强课题的评审、立项、成果鉴定与评奖以及成果推广等环节的管理;教学实践研究则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编制、校本教研、过程指导、成果评审奖励等制度。要努力使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教育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在执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教学成果要作为重要指标。从20*年起,任职于教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必须有地市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教学成果;评聘中级职称,应有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成果。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在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高级职称必须有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成果;中级职称应有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乡镇、农村学校教师校级)认定的成果;初级职称应有校级或以上成果。在综合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发的小课题、小发明、小制作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评奖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同级教学成果。
健全教育科研工作激励制度,*市教科规划办每两年组织一次地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对教育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以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中小学教师更加广泛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形成教学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加大已有教学成果转化的力度。对有重大突破和应用性强的优秀教学成果和课题研究的成功经验,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召开现场会或研讨会、印刷出版等方式进行宣传。要重视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利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对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