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加强社区安全服务。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和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服务机制。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等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抓好司法所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社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教育、转化归正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实施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管理、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一站式”办公服务,方便居民办事。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组织能够实施且有优势的公共服务,可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社区承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补贴奖励、购买服务、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
三、建立社区自我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居民自助互助能力
(一)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机制。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利用、管好社区公益服务设施,为居家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提供缓解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培育和组建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和签约制度,建立“服务储蓄”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制度,吸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成员加入志愿者队伍。采取委托制的办法,将一部分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承担,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
(二)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重点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资助。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可申请登记,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建立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评估资助机制,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交给基础好、服务功能强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
四、发展社区服务业,构建社区便民利民生活服务体系
(一)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中介、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服务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个体、私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失业、待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建设面向社区商业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创新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二)发展社区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通过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业管理。鼓励发展家庭保洁、保姆等家政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