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缓解生产要素制约,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切实发挥《*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加大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我市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大新型工业化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对市、县区规模企业在税收贡献方面的奖励和引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名牌产品的发展及对重点企业技改贴息、研发资金补贴、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鼓励和扶持辖区内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财政资金扶持,争取在总量上有大幅增长。
(四)加快培育骨干企业。开展全市50强工业企业认定活动,鼓励引导全市50强工业企业明确投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靠大、靠外、靠强。实施倾斜扶持政策,引导优良资产、优势资源向50强企业集聚。对纳税数额较大,对地方税收作出巨大贡献的50强企业给予重奖。加快实施微小企业进规模工程,促进年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之间的小企业晋级规模企业。
(五)加强生产要素协调。加大金融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持,每年集中组织3-4次“*市工商企业融资洽谈活动”,促进银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扩大重点企业授信额度,推动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式予以信贷支持,确保商业银行用于工业信贷比重稳步提高。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增加担保资本金,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区担保机构资本金在20*年底全部达到1亿元,进一步扩大担保规模,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强化社会保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区”。(六)建立考核体系。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力度。强化大项目意识,重点考核超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投资项目,推动招商力量向重大项目集中、园区资源向重大项目汇聚、考核奖惩向重大项目倾斜,更大规模积累工业发展要素。创新考核方法,对市直单位根据市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划分考核组,整体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实行捆绑式招商。建立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成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者的绩效考核挂钩,重点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外资外贸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从制度上确保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