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开发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3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000万美元。除房地产项目外,湖滨新城引进的1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项目可视作工业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2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2000万美元。
三年内,特大项目引进个数均要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大项目开工数量以20*年为基数,每年以30%速度递增。
三、政策措施
5.确保工业大项目供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向工业大项目倾斜,所有新上大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2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必须达到1.2以上、投产达效后每年亩均税收贡献必须达到15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指标值越高,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限越长,土地出让价格“一事一议”。对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6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土地专供。
6.优先安排工业大项目的用电需求。省定电费补贴优先向大项目倾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电力设施配套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具体由市、县(区)确定。
7.支持工业大项目多渠道融资。深入开展以大项目为主体的银企合作活动,保证对大项目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并加以督办。
8.优先推荐工业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扶持资金,同时由各级财政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市新型工业化扶持资金重点向大项目倾斜。
9.执行税收扶持政策。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一事一议”,根据项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10.规范和优惠对大项目的收费。对大项目的收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其行政和事业收费项目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统一扎口管理,凡市权范围内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11.实施引进人才激励政策。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在*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调出的,可根据新接受单位的要求,为其办理相应的身份确认手续;鼓励引进人才参加学习深造,并给予较大比例的经费报销;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鼓励帮助引进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短期来宿工作的人才,可由企业免费提供临时住房;对在*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企业可为其提供成本价商品房,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四、重点激励
12.对特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实行特殊奖励。在执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每上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另外追加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20万元。奖励资金依据首功者必奖的原则兑现,对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的确认以外来投资者证明为主,属多方引荐的,按一方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第一引荐人与其他引荐人协商确定。
对特大项目引进成绩突出者,除物质奖励外,优先作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象,非*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
五、组织保障
13.健全组织,重点服务。工业大项目突破工作由市、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