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批。教师不得兼教兼商或从事第二职业,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教师改行。严禁停薪留职、外出应聘。落实教师职业退出机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
三、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八)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凡在教师岗位从职。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实施每5年登记一次的教师资格登记制度。
九)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与其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切实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对教师队伍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管理。完善《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实行岗位聘任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十一)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科学、客观、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实绩。逐步形成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十二)坚持师德为首。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不断增强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易于实施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使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评审、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与校长的任期考核、绩效工资和届满续聘挂钩。
十三)强化专业引领。围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始终把拓展教师视野、转变教育理念、凝练教育思想、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提高能力为本。着力提升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的业务水平。坚持专业引领,根据教师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要求,明确专业发展方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十四)推进科研带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88号)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以教育科学研究带动专业发展。按照“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要求,为县教研室打造一支专业造诣深、科研能力强、指导艺术高的教研队伍。建立区域教科研组织网络,形成以县教研室为龙头、以“联片教研”为基本方式的跨校教研协作体系,发挥校本教研平台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教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互动提升。
十五)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