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由民事纠纷、小矛盾的积怨引发刑事案件、大矛盾。四是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创新健全高效统一的指挥决策体系,切实提高信息主导防控的水平。建立以市、县区两级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有线、无线、公安专网通讯联络为纽带,以信息流转为支撑,覆盖所有市、县区公安局、派出所和刑警、交警、巡警、消防,具有综合性、实战性的现代防控指挥系统,实行扁平化、网络化指挥,通过卫星定位、警用地理信息系统、门楼牌编号、电线杆编号等手段实现警情地点快速定位,对附近警力直接指挥,快速反应。同时,发挥发案预警、信息支持功能,通过警情发布,指导防控力量合理投入,精确防控,并为街面巡逻警力提供警用信息查询、比对服务。依托公安信息研判平台,处理海量信息,通过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及信息预警功能,服务实战应用。
五、工作措施
(一)转变观念,更新认识。各县区和各单位、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这是新形势下解决治安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实现社会治安长治久安,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不能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必须走专群结合的路子。公安机关也要打破那种重管理、重打击、轻防范的被动局面,科学配置,合理调整,多警联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方面认真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切实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加大投入,为治安防控工作提供经费和技术保障。通过采取财政分级承担、依托市场化运作、主动与其他重点项目“捆绑、搭车”等方式,多方落实建设经费。要协调综治、建设等部门,有效解决人防、技防、物防平台结构、建设模式、责任分工、政策优惠、运行管理等具体问题。
(三)强化预警,完善机制。市、县区公安机关要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对各类情报信息的研究、分析和利用,建立科学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指标和检测通报网络,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把握犯罪发生变化的规律。通过建立治安防控信息研判机制,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实行“两会三通报”预警机制,即抓好每月警情分析会、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实行每日接出警、每日发案、每日警情“三个一通报”,及时掌握各种治安动态。对多发性、可防性案(事)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分析其规律、特点,适时调整防控工作部署。建立治安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治安状况、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问题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推行社区警情公示、播报制度,社区民警定期将社区的发案情况、特点、防范要点向社区居民公示、播报。
(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图片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层层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控。
(五)建章立制,落实奖惩。各级政府对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成效显著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和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对有关部门、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县区、各单位和部门都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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