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将小区发案率作为小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小区的等级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相挂钩。
4.深化社区综合治理创建活动。由综治部门牵头深入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安全社区”、“无毒社区”、“平安社区”等各种创建活动。
(二)构建巡逻治安防控网
各县区都要组织公安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武警多警种联合值巡,组织社区治安联防巡逻队等群防力量,对城市主要道路、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的治安复杂区域、公共复杂场所等,采取徒步、机动车辆等多种方式,进行巡逻巡查,实施街面治安防范。充分发挥巡警在街面防控中的主力军作用,定岗、定人、定责,优化警力部署,创新勤务模式,将勤务模式由“局部巡逻”向“全方位巡逻”,“限时巡逻”向“全天候巡逻”转变,“定点巡逻”向“弹性巡逻”转变,既要在高发案时段、高发案地点投入警力、还要在防范薄弱的时段和盲点、死角加强巡逻防控,实现时间上的全天候和空间上的全覆盖,提高防范区域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保证社会面上防控网络的严密性,发挥最佳的防控效果。交警在实施交通管理的同时,积极承担道路治安管理任务,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涉及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将参与街面治安防范作为工作职责之一,并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实现110、122、119三台合一,提高全市指挥调度能力,建立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机制,推行网格化布警,灵活机动快捷,提高动态社会治安环境下的防控能力。要加强巡(特)警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解决巡逻车辆和装备配备,配齐集群通信设备及相应的武器装备,实行网格化巡逻防控方式,以巡(特)警为主,治安、交警、刑警、派出所民警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巡逻守护活动。
要建立巡逻责任制。在现有“网格化”巡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安巡逻机制。由巡警、交警、武警负责对主要街道和公路的治安巡逻。乡镇群防群治组织负责对城乡巷道的治安巡逻,组织沿街单位和商业网点建立联防组织,分片包干,开展治安联防。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街道的巡逻防范,指导和督促辖区防范工作。
(三)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治安保卫工作格局。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内部治安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治安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治安防范取得明显实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行业、系统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检查监管。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建立以守控责任制为重点的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以综治组织进民营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推进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把治安防控体系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等领域,不断扩大综治工作的覆盖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强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经济护卫队的建设,加强对保卫干部和经济护卫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对内部单位的治安管理能力。市、县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保卫机构,配备相应的保卫力量,其他单位保卫干部按职工人员比例配足配强。原则上200人以上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门保卫科、股,聘用不少于3名专职保安;200人以下50人以上单位应设立专职保卫人员,聘用不少于3名专职保安;50人以下的单位要有兼职保卫人员;并建立一支3至5人的巡护队。单位内部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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