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而引发群众再次上访。要从信息监控、上访接待、信访事项的办理、督办反馈等环节健全处理集体上访的联动机制,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7.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及时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市州主要领导每月安排半天、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安排1天到本级信访局坐班办公,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落实。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要把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作为衡量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8.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研究、领导接待日、重点问题排查、领导包案、检查督促、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把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信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决策参谋作用和信访监督作用。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指挥、调度、协调和督查督办。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映。在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时,要听取和吸收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领导干部拟任前和评先评优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反映。对于信访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干部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了解核实,并作为任用和处理干部的重要依据。
10.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关心信访干部。信访局是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办事机构,在级别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同等对待。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的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综合管理信访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行使信访事项交办权、查办权、督办权、协调处理权和对干部使用、奖惩的建议权。对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商量处理意见。要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群众观念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县级信访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口的十万分之一,人口少的县市区人员编制不得少于5人;市州信访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口的三十万分之一,人口少的市州人员编制不得少于12人。市州信访局局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副秘书长兼任,县市区信访局局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人员,专门从事信访工作。要把信访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训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有计划地安排优秀的信访干部到基层和其他单位任职,选派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使信访部门成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