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招商引资意见
位或者个人按所引进企业自纳税之年起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6%(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按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3%)连续奖励5年。
2.设立招商引资单位(乡镇)先进奖:全年完成工业引资计划50%的单位每一类及乡(镇)按总分高低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8000元,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其中20%可专门奖励给党政领导。
3.设立招商团队先进奖:在完成计划50%的前提下,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8000元。
4.设立大项目奖。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工业项目且一周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第一引进人在享受其它奖励外另奖10万元。
5.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原则上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中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1000元。
招商引资税收奖由受益地财政负责兑付,其余奖项由县财政负责兑付。
招商引资意见